国家税务总局说,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

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节选)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资料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谢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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