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公司法I》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事业单位与公司吸收合并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
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
一是
吸收合并
,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合并后甲公司保留,乙公司解散,或者相反,是吸收合并。
二是
新设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新的丙公司,甲、乙两个公司都解散,谓之新设合并。
二、合并的程序
(1) 需要股东会2/3 以上表决权通过。即有限责任公司经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由合并各方共同签订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后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通知债权人。合并前的公司的债权人。
债权人保护规则: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通知
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后有一家公司或两家公司要解散,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提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没有履行通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或者公告天数不够,不允许进行变更登记。
三、公司合并的后果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四、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
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程序与合并一样。
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
一是
派生分立
,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例如甲公司分立出来乙公司、丙公司,三个公司都存续。
二是
新设分立
,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例如甲公司分立出来乙公司、丙公司后,甲公司解散。
五、分立的后果:
公司分立的,对债权人不用提供担保。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论分立与合并,公司的类型是可以改变的,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可以自主决定分立合并后的公司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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