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多少钱为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保驾护航?(附文件全文)-2014新疆棉花补贴多少
中国棉花网专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拨付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清算资金通知》,新疆棉农关心的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更加明确,总补贴资金为143.82亿元。
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实行“一次预拨、一次清算”,其中预拨资金为80亿元,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发放;清算资金为59.64亿元,按照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和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发放;再加上各地州县市专户2014年结余资金4.17亿元,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总资金为143.82亿元。
补贴标准为陆地棉交售量补贴1.99元/公斤,特种棉交售量补贴2.58元/公斤;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面积补贴141.75元/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期已按1.2元/公斤标准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计算兑付交售量补贴的差额部分,即0.79元/公斤进行补贴;对尚未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全额兑付交售量补贴。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本次按141.75元/亩的标准全额兑付面积补贴。
领取补贴资金时,棉农需要提供的籽棉交售发票,面积补贴需要土地承包证、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兑付资金时将棉农提供的材料与“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和棉花种植面积信息进行核对后发放。
144亿资金为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保驾护航,新疆棉农收益得到保证,按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6年将继续深入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试点改革,中国棉花网将及时进行跟踪报道,敬请关注。(中国棉花网记者:陈曼芸)
关于拨付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4号)和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截至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以及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现拨付你地州(市)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清算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资金分配和兑付的基本原则
1.扣除前期预拨资金80亿元和各地州县市专户2014年结余资金4.17亿元后,本次分配清算资金59.64亿元,其中:交售量补贴45.26亿元、面积补贴14.38亿元。资金分配依据为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和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各地州(市)按同样方法和依据向各县市(区)分配清算资金,资金分配额度详见附件。
2.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标准为:陆地棉交售量补贴1.99元/公斤,特种棉交售量补贴2.58元/公斤;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面积补贴141.75元/亩。各县市(区)兑付补贴资金时,主要依据棉农提供的籽棉交售发票、“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和棉花种植面积信息,以及土地承包证、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3.对于前期已按1.2元/公斤标准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计算兑付交售量补贴的差额部分;对尚未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全额兑付交售量补贴;对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本次按141.75元/亩的标准全额兑付面积补贴。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收到清算资金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分配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各县市(区)收到清算资金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根据“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以及棉花种植面积(南疆四地州)信息,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由乡(镇)政府根据县市(区)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基本农户棉花种植、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农提供的籽棉交售发票等单据,以村为单位制作《补贴公示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贴公示;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补贴汇总表》,并报县(市)区财政、发改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各地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兑付补贴资金时,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5〕488号)有关规定执行。
3.请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与当地发改、农业等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对补贴资金调拨、信息生成传递、银行打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请各地务必按期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4.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打击利用“转圈棉”虚开发票有关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兑付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防止“虚报面积”、“虚开发票”、“转圈棉”等手段骗取补贴;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履行补贴资金兑付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以“抵顶应交款、收费”等理由克扣棉农补贴资金,保障棉农基本权益。
5.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请从2016年2月22日起,按照我厅《关于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财政系统信息日报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4〕498号)有关规定,向我厅上报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部分棉农由于在不同地区种植棉花,信息平台存在多条种植信息。为保证数据一致,信息平台在统计各地籽棉交售量时,已按棉花种植面积将这类棉农的交售量信息分摊到了不同地区,补贴资金也随之转移,在补贴资金兑付时可能会出现发票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各地可通过棉农身份进入系统平台,查询其棉花种植和籽棉交售量整体信息,确认籽棉交售量和种植面积是否一致;如棉农同一发票须在不同地区兑付补贴,请已兑付补贴的财政部门务必在发票背面注明已兑付补贴金额等信息,保留发票复印件备查;涉及此类问题的不同地区财政部门可直接对接,约定补贴兑付口径和方法,确保补贴资金兑付准确。
2.南疆四地州向基本农户兑付面积补贴时,请认真核实籽棉交售量信息,确保棉花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一致。对“有种植面积信息但无籽棉交售量”等特殊情况,须再次审核确认并查明原因,单独组织补贴公示并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再兑付补贴资金,防止虚报面积骗取补贴。
3.各地财政部门兑付特种棉交售量补贴资金时,请严格核查系统内的棉花种植信息和棉农提供的籽棉交售发票,仔细查验发票上记载的棉花收购单价、检验数据指标等信息,确保长绒棉信息真实、交售量和面积匹配一致;对于种植或交售信息录入有误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等情况,须请示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再核发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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